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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09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9 日

法官王育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09號

原告
沂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馨
訴訟代理人
詹啟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陳坤榮(原名陳坤瑩)、黃照忠、王榮華、李勝治、馮仁厚、李瑞賢、陳坤源因105年度重訴字第709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385,606元(計算式:

102,317,809-1,932,203=100,385,606),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合新台幣134萬2,5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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