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0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09號
- 原告
- 沂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桂馨
- 訴訟代理人
- 詹啟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陳坤榮(原名陳坤瑩)、黃照忠、王榮華、李勝治、馮仁厚、李瑞賢、陳坤源因105年度重訴字第709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385,606元(計算式:
102,317,809-1,932,203=100,385,606),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合新台幣134萬2,5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