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09 日
- 法官王育珍
- 當事人沂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09號原 告 沂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馨 訴訟代理人 詹啟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陳坤榮(原名陳坤瑩)、黃照忠、王榮華、李勝治、馮仁厚、李瑞賢、陳坤源因105年度重訴字第709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385,606元(計算式: 102,317,809-1,932,203=100,385,606),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合新台幣134萬2,5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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