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32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台灣恩悌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尾崎英明 訴訟代理人 黃三榮律師 複代理人 蘇宏杰律師 訴訟代理人 潘穩中律師 參 加 人 聯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端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泓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仁 訴訟代理人 黃榮謨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四日下午3時 5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黃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