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81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818號
- 原告
- 日商サンフロロシステム株式會社(即SUN FLUORO
- 原告
- SYSTEM CO.,LTD)
- 法定代理人
- 山田隆清
- 訴訟代理人
- 郭士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吉田充雅
- 訴訟代理人
- 許志任
- 被告
- 尚合氟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竹君
- 訴訟代理人
- 王盈智律師
吳順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7 月13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及原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及原本主文第一項關於「太陽氟素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太陽氟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