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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8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02 日
  • 法官
    何若薇
  • 法定代理人
    薛兆和

  • 原告
    百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石靜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857號原   告 百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兆和 訴訟代理人 王耀星律師 被   告 石靜惠 訴訟代理人 李岳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臺北簡易庭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謝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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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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