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8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884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英正 被 上 訴人 即 被 告 台灣波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風興 上列當事人間105年度重訴字第884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51萬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12萬8,02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賴錦華 法 官 林禎瑩 法 官 許峻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9 日書記官 黃進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