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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金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10 日
  • 法官
    林禎瑩
  • 法定代理人
    蔡豐清、彭祖瀚、黃古彬

  • 原告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 被告
    陳平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瞿乃正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金字第200號原   告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法定代理人 蔡豐清 訴訟代理人 陳錦旋律師 謝言諄律師 被   告 陳平 訴訟代理人 陳峰富律師 複代理人  劉仁閔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博駿律師 張簡勵如律師 陳瓊讚律師(107.7.23解除委任) 被   告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祖瀚 訴訟代理人 葉大殷律師 複代理人  林致平律師(107.8.1.解除委任) 訴訟代理人 李貞儀律師 被   告 瞿乃正 訴訟代理人 洪嘉呈律師 被   告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訴訟代理人 林文鵬律師 複代理人  劉彥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朱慧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0月3日下午15時,在本院第2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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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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