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金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10 日
- 法官林禎瑩
- 法定代理人蔡豐清、彭祖瀚、黃古彬
- 原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 被告陳平、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瞿乃正、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金字第200號原 告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法定代理人 蔡豐清 訴訟代理人 陳錦旋律師 謝言諄律師 被 告 陳平 訴訟代理人 陳峰富律師 複代理人 劉仁閔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博駿律師 張簡勵如律師 陳瓊讚律師(107.7.23解除委任) 被 告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祖瀚 訴訟代理人 葉大殷律師 複代理人 林致平律師(107.8.1.解除委任) 訴訟代理人 李貞儀律師 被 告 瞿乃正 訴訟代理人 洪嘉呈律師 被 告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訴訟代理人 林文鵬律師 複代理人 劉彥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朱慧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0月3日下午15時,在本院第2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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