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金字第2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金字第200號
- 原告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 法定代理人
- 蔡豐清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言諄律師
- 被告
- 陳平
- 訴訟代理人
- 陳峰富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仁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博駿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簡勵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瓊讚律師(107.7.23解除委任)
- 被告
-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祖瀚
- 訴訟代理人
- 葉大殷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致平律師(107.8.1.解除委任)
- 訴訟代理人
- 李貞儀律師
- 被告
- 瞿乃正
- 訴訟代理人
- 洪嘉呈律師
- 被告
-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古彬
- 訴訟代理人
- 林文鵬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彥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慧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3日下午15時,在本院第2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