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金字第7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金字第79號
- 原告
- 張育慈
- 訴訟代理人
- 鄧湘全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國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立瑋律師
- 被告
- 金大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台灣環宇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金震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金金雅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四人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李秉蒼
-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嚴磊
- 被告
- 黃宇然(原名:黃孟蓉)
- 訴訟代理人
- 李鳴翶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美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