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金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03 日
  • 法官
    陳智暉
  • 法定代理人
    李秉蒼

  • 原告
    張育慈
  • 被告
    金大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金字第79號原   告  張育慈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律師 複 代 理人  洪國華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立瑋律師 被   告  金大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環宇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金震宇股份有限公司 金金雅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四人 法定代理人 即 清 算人  李秉蒼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嚴磊 被   告  黃宇然(原名:黃孟蓉) 訴訟代理人  李鳴翶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美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書記官  羅敬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金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