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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9 日
  • 法官
    張文毓

  • 原告
    黃明賢張瑜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30號聲 請 人 黃明賢 代 理 人 張瑜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8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該支票迄今亦未尋獲,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8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七庭法 官 張文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黃進傑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030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權仕國際室│國泰世華│105年3月15日│118,250元 │PC0226475 │ │ │內裝修股份│商業銀行│ │ │ │ │ │有限公司 │安和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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