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3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33號
- 聲請人
- 大溪地休閒農場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玉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033號│├──┬───┬──────┬──────┬─────┬─────┤│編號│發票人│發 票 日 │到 期 日 │ 金 額 │本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陳志傑│104年7月29日│104年8月15日│26,850元 │CH6054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