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48號聲 請 人 郭趙却 代 理 人 曾澤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38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5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洪彰言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04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8492-5 │1 │1000│ ├──┼────────────┼───────┼──┼──┤ │0002│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8493-7 │1 │1000│ ├──┼────────────┼───────┼──┼──┤ │0003│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8494-9 │1 │1000│ ├──┼────────────┼───────┼──┼──┤ │0004│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8495-0 │1 │1000│ ├──┼────────────┼───────┼──┼──┤ │0005│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8496-2 │1 │1000│ ├──┼────────────┼───────┼──┼──┤ │0006│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X-280-9 │1 │150 │ ├──┼────────────┼───────┼──┼──┤ │0007│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8-NX-724-4 │1 │3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