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80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李陸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80號

聲請人
立安事務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粘見成
訴訟代理人
粘嚴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33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08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富士達│上海商業儲│104年11月16日 │8,085元 │EA4025854 ││ │股份有│蓄銀行東台│ │ │ ││ │限公司│北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陸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