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張宇葭
  • 法定代理人
    賴世雄

  • 當事人
    賴世雄智網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羅創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42號聲 請 人 賴世雄智網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世雄 代 理 人 羅創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56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8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鍾子萱 ┌─────────────────────────────────┐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1142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賴世雄智網文│玉山商業│105年4月30日│3,122元 │CA5719760 │ │ │教股份有限公│銀行北新│ │ │ │ │ │司 賴世雄 │分行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