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42號
- 聲請人
- 賴世雄智網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世雄
- 代理人
- 羅創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56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8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1142號│├──┬──────┬────┬──────┬─────┬─────┤│編號│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賴世雄智網文│玉山商業│105年4月30日│3,122元 │CA5719760 ││ │教股份有限公│銀行北新│ │ │ ││ │司 賴世雄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