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1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12號
- 聲請人
- 心世紀葡萄酒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佳玲
- 代理人
- 林芳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12號│├──┬───┬──────┬──────┬─────┬─────┤│編號│發票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陳幸逸│上海商業儲蓄│105年1月15日│16,830元 │WT0875669 ││ │ │銀行世貿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