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2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26號
- 聲請人
- 誼源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國豐
- 代理人
- 鄧麗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艾澌克企│第一商業│104年12月18日 │89,150元 │IS0004321 │ │ │業股份有│銀行木柵│ │ │ │ │ │限公司 │分行 │ │ │ │ └──┴────┴────┴───────┴─────┴─────┘ 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