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3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38號
- 聲請人
- 陳俊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0001│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3773-3│1 │749 │├──┼────────────┼────────┼──┼──┤│0002│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17256-7 │1 │20 │├──┼────────────┼────────┼──┼──┤│0003│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17269-5 │1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