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宣玉華
- 法定代理人林博宗
- 原告大登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80號聲 請 人 大登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博宗 訴訟代理人 陳琬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巫玉媛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80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天意旅行社│中國信託│105年6月3日 │56,263元 │BR0218120 │ │ │股份有限公│商業銀行│ │ │ │ │ │司 涂正瑜│松山分行│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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