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3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324號聲 請 人 葉智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吳華瑋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32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47101-2 │1 │1000│ ├──┼──────────┼────────┼──┼──┤ │0002│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47102-4 │1 │1000│ ├──┼──────────┼────────┼──┼──┤ │0003│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47103-6 │1 │1000│ ├──┼──────────┼────────┼──┼──┤ │0004│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47104-8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