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32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張宇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328號

聲請人
士達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硯婷
代理人
章佩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80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9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328號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士達公關│玉山商業│104年12月31日 │134,138元 │CA3542542 ││ │顧問股份│銀行基隆│ │ │ ││ │有限公司│路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鍾子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