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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87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詹駿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587號

聲請人
中嘉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宗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587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0001│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Y-0000047 │ │1 │500000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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