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591號聲 請 人 洪義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591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150880-1│1 │1000│ ├──┼──────────┼───────┼──┼──┤ │0002│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150881-3│1 │1000│ ├──┼──────────┼───────┼──┼──┤ │0003│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153640-0│1 │1000│ ├──┼──────────┼───────┼──┼──┤ │0004│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153641-2│1 │1000│ ├──┼──────────┼───────┼──┼──┤ │0005│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153642-4│1 │1000│ ├──┼──────────┼───────┼──┼──┤ │0006│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156790-0│1 │1000│ ├──┼──────────┼───────┼──┼──┤ │0007│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156791-1│1 │1000│ ├──┼──────────┼───────┼──┼──┤ │0008│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156792-3│1 │1000│ ├──┼──────────┼───────┼──┼──┤ │0009│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156793-5│1 │1000│ ├──┼──────────┼───────┼──┼──┤ │0010│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156794-7│1 │1000│ ├──┼──────────┼───────┼──┼──┤ │0011│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159843-5│1 │1000│ ├──┼──────────┼───────┼──┼──┤ │0012│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159844-7│1 │1000│ ├──┼──────────┼───────┼──┼──┤ │0013│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2039-4 │1 │21 │ ├──┼──────────┼───────┼──┼──┤ │0014│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5039-5 │1 │958 │ ├──┼──────────┼───────┼──┼──┤ │0015│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17168-0 │1 │3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