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9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99號
- 聲請人
- 富立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啓峰
- 訴訟代理人
- 楊千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6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99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全球人壽保│中國信託商業│104年6月15日│8,180元 │DH6543751 ││ │險股份有限│銀行復興分行│ │ │ ││ │公司 劉先│ │ │ │ ││ │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