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11號聲 請 人 王淑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73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幸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林淑卿 ┌─────────────────────────────┐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211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 │1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88ND0639111-0 │1 │1,000 │ ├──┼───────────┼───────┼──┼───┤ │2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88ND0639112-1 │1 │1,000 │ ├──┼───────────┼───────┼──┼───┤ │3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88ND0639113-3 │1 │1,000 │ ├──┼───────────┼───────┼──┼───┤ │4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88ND0639114-5 │1 │1,000 │ ├──┼───────────┼───────┼──┼───┤ │5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88ND0639115-7 │1 │1,000 │ ├──┼───────────┼───────┼──┼───┤ │6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90ND0898727-9 │1 │1,000 │ ├──┼───────────┼───────┼──┼───┤ │7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90NX0022318-5 │1 │601 │ ├──┼───────────┼───────┼──┼───┤ │8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91ND0916244-3 │1 │1,000 │ ├──┼───────────┼───────┼──┼───┤ │9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91NX0025264-8 │1 │254 │ ├──┼───────────┼───────┼──┼───┤ │10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92NX0027505-1 │1 │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