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82號聲 請 人 余善林 代 理 人 邱欣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7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吳芳玉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8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 │0001│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Y0000024-1 │1 │175000│ ├──┼───────────┼───────┼──┼───┤ │0002│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Y0000209-0│1 │33400 │ ├──┼───────────┼───────┼──┼───┤ │0003│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Y0000441-1│1 │277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