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1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19號
- 聲請人
- 上力電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駱美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5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3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19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民國) │(新臺幣)│ │├──┼───────┼─────┼───────┼─────┼─────┤│ 1 │金展空調股份有│第一商業銀│104年10月30日 │390,302元 │DA2874317 ││ │限公司 周添財│行信義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