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21號聲 請 人 黃杏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9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3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 日書記官 吳芳玉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2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榮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0098 │1 │1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