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66號聲 請 人 社團法人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 法定代理人 李日東 代 理 人 陳慧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6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陳思璟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6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社團法人台灣連鎖加│玉山商業銀│104年6月10日│45,000元 │CA4510224 │ │ │盟促進協會 李日東│行中山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