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7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劉台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72號

聲請人
齊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思源
訴訟代理人
劉峻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四年度司催字第一八四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五年二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72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齊毅營造工程有│臺灣中小企業│104年9月30日│499,650元 │AA2196681 ││ │限公司 鄭思源│銀行永春分行│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