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508號
- 聲請人
- 力至優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文明
- 代理人
- 羅章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5日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06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508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萬洲化學股│第一商業銀│104年11月26日 │40,715元 │AC0014523 ││ │份有限公司│行民生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