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525號聲 請 人 周魏玉愛(即周烱勳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林劍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9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黃文誼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52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 │張數│股數│ ├──┼───────────┼───────┼────┼──┼──┤ │0001│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85ND109409-0 │仟股 │1 │1000│ ├──┼───────────┼───────┼────┼──┼──┤ │0002│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85ND109410-7 │仟股 │1 │1000│ ├──┼───────────┼───────┼────┼──┼──┤ │0003│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85ND109411-9 │仟股 │1 │1000│ ├──┼───────────┼───────┼────┼──┼──┤ │0004│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85ND109412-0 │仟股 │1 │1000│ ├──┼───────────┼───────┼────┼──┼──┤ │0005│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85ND109413-2 │仟股 │1 │1000│ ├──┼───────────┼───────┼────┼──┼──┤ │0006│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85NX018506-0 │不定額股│1 │7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