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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0 日
  • 法官
    張志全

  • 原告
    洪慧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86號 聲 請 人 洪慧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5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志全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王俞萍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68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5974-1 │1 │500 │ ├──┼────────────┼───────┼──┼──┤ │0002│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10819-1 │1 │150 │ ├──┼────────────┼───────┼──┼──┤ │0003│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13614-4 │1 │64 │ ├──┼────────────┼───────┼──┼──┤ │0004│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1514-4│1 │100 │ ├──┼────────────┼───────┼──┼──┤ │0005│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5416-4│1 │20 │ ├──┼────────────┼───────┼──┼──┤ │0006│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8881-3│1 │24 │ ├──┼────────────┼───────┼──┼──┤ │0007│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11816-4│1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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