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9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92號
- 聲請人
- 華晶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692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1 │聰泰科技開發│臺灣中小企業│105年1月1日 │128,233元 │7825797 ││ │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吉林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