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22號聲 請 人 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弘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曾鈺馨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22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伯偉傳媒行│聯邦商業銀行通│105年1月15日│396,690元 │UA3793882 │ │ │銷有限公司│化簡易型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