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2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22號
- 聲請人
- 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弘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22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伯偉傳媒行│聯邦商業銀行通│105年1月15日│396,690元 │UA3793882 ││ │銷有限公司│化簡易型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