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37號聲 請 人 中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淳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23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婉菁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37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 │ │ │ │ │ │ │ ├──┼─────────┼─────────┼───────────┼─────────┼─────┤ │001 │金昌泰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總部分│105年1月20日 │271,200元 │KN1035509 │ │ │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