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3 日
- 法官陳彥君
- 法定代理人王興
- 原告雅虎數位行銷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48號聲 請 人 雅虎數位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興 代 理 人 賴文智律師 蕭家捷律師 複代理人 廖純誼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彥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鄭涵文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48號│ ├──┬─────┬──────┬───────┬──────┬─────┤ │編號│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 │001 │博崍媒體股│中國信託商業│104年11月25日 │1,029,000元 │BK3307263 │ │ │份有限公司│銀行敦南分行│ │ │ │ ├──┼─────┼──────┼───────┼──────┼─────┤ │002 │博崍媒體股│中國信託商業│104年11月23日 │102,900元 │BK3307264 │ │ │份有限公司│銀行敦南分行│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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