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64號聲 請 人 群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代 理 人 曹淑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60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洪彰言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6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 │0001│賽特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90-NY-00000108│1 │108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