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9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8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詹慶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82號

聲請人
東正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滿堂
代理人
孫義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17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6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782號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竹下農機股│華南商業銀│104年12月31日 │119,280元 │MD0462988 ││ │份有限公司│行西門分行│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詹慶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