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03號聲 請 人 連祥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祥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0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臺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民生分│104年12月17日 │105年2月1日 │65,043元 │8917147 │ │ │ │司 │行 │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王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