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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0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詹駿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03號

聲請人
連祥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祥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0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臺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民生分│104年12月17日         │105年2月1日           │65,043元        │8917147         │    │
│    │司                │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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