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0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03號
- 聲請人
- 連祥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祥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0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臺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民生分│104年12月17日 │105年2月1日 │65,043元 │8917147 │ │ │ │司 │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