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07 日
- 法官李家慧
- 當事人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04號聲 請 人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宮崎伸滋 訴訟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劉冠伶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04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 │ │ │ │ (民國) │ (新臺幣) │ │ ├──┼──────┼──────┼──────┼──────┼─────┤ │001 │台灣酷樂時代│台北富邦商業│105年1月11日│2,612,538元 │LN9054104 │ │ │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敦和分行│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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