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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20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藍家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20號

聲請人
日正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慶堂
代理人
邱循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5 年5 月16日、同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820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款人 │ 金 額 │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申報權││ │ │ │(新臺幣)│ │ │利期間│├──┼──────┼────┼─────┼──────┼─────┼───┤│001 │日正食品工業│臺灣中小│9,220元 │105年1月18日│AD1029522 │3個月 ││ │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銀行│ │ │ │ ││ │ 劉慶堂 │復興分行│ │ │ │ │├──┼──────┼────┼─────┼──────┼─────┼───┤│002 │日正食品工業│臺灣中小│7,440元 │105年2月28日│AD1029521 │4個月 ││ │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銀行│ │ │ │ ││ │ 劉慶堂 │復興分行│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藍家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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