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2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28號
- 聲請人
- 亞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月惠
- 訴訟代理人
- 林瑞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28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凱鉅科技│台北富邦商│105年1月5日 │63,440元 │CG0298883 ││ │實業股份│業銀行長安│ │ │ ││ │有限公司│東路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