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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9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官
    方祥鴻

  • 原告
    賴淑芬陳薔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933號聲 請 人 賴淑芬 代 理 人 陳薔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黃文誼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93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 │0001│曼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2ND006988至│20 │20000 │ │ │ │92ND00700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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