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9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976號聲 請 人 昱融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黃文誼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976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001 │和成欣業股份有│花旗(台灣)商│105年4月8日 │459,539元 │5318373 │ │ │限公司 邱立堅│業銀行營業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