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9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0 日
  • 法官
    陳家淳
  • 法定代理人
    莊凱鈞

  • 原告
    虹達興業有限公司法人利素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989號聲 請 人 虹達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凱鈞 代 理 人 利素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陳怡如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989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虹達興業有限│華南商業銀│105年3月31日│93,282元 │MD1066861 │ │ │公司 莊凱鈞│行和平分行│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