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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執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勞資爭議執行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1 日
  • 法官
    方祥鴻
  • 法定代理人
    董佳芸

  • 原告
    蘇馬利國際珠寶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執字第62號抗 告 人 蘇馬利國際珠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佳芸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林嫚蒂間因106年度勞執字第62號勞資爭議 執行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9月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經查:本件抗告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之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書記官 黃文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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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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