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107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1072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榮昌
- 代理人
- 王聖舜律師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香港商優羅克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拉爾闕拉尼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零參拾參萬元,及(一)其中新臺幣貳佰肆拾捌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二計算之利息;(二)其中新臺幣貳佰肆拾捌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二計算之利息;(三)其中新臺幣貳佰肆拾貳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二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