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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288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杜慧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88號

原告
奧斯卡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慧萍
原告
綠邑室內裝修工程行即江修德
原告
法農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日成
共同訴訟代理人
卓品介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政達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千娟律師
被告
林軒餐廳即林軒
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律師

      吳旻靜律師

      張欣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1日15時5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8號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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