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30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301號
- 上訴人
- 竣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木林
本件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
同)4261萬816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8萬0584元,上訴人尚未
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7日內如數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301號
本件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
同)4261萬816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8萬0584元,上訴人尚未
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7日內如數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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