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6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68號
- 上訴人
- 鋐源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再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商奧村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因106年度建字第68號給付工程代墊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972,9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34萬7,7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