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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海商字第3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林欣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海商字第30號

原告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黃毓茹
被告
建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曙光
訴訟代理人
張安琪律師
參加人
德翔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德勝
訴訟代理人
王國傑律師
複代理人
陳思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106年度海商字第25號民事訴訟之裁判,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經於民國106年10月11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經該案原告撤回已終結,業經本院調取該案卷宗確認無訛。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海商字第30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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