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補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9 日
- 法官林芳華
- 當事人周鈺臻(原名:周昌玲、周昱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補字第68號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周鈺臻(原名:周昌玲、周昱均)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馮莉雅 附表: 一、聲請人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第3 項規定,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380 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6+1 )×10× 34=2,380 元】)。 二、聲請人自陳於103 年1 月1 日至103 年12月31日任職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兼職、於104 年1 月1 日至104 年12月31日任職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兼職、現任職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等語,並提出103 年度、104 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原本及收入切結書。惟聲請人應提出兼職或其他額外收入之相關證明或詳細說明,又聲請人現除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外是否仍有其他兼職或額外收入?如有,亦應一併陳報。另聲請人亦應說明下列自上開103 年度及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之其他所得:㈠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部分:「類別:競技、給付總額:14,285、扣繳單位名稱:康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類別:其他、給付總額:1,867 、扣繳單位名稱: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類別:執行、給付總額:4,921 、扣繳單位名稱: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類別:執行、給付總額:256 、扣繳單位名稱: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類別:執行、給付總額:299,637 、扣繳單位名稱:康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類別:其他、給付總額:28,731、扣繳單位名稱:康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類別:其他、給付總額:5,973 、扣繳單位名稱:太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類別:營利、給付總額:214 、扣繳單位名稱: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類別:營利、給付總額:18,808、扣繳單位名稱:康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類別:營利、給付總額:141 、扣繳單位名稱:艾多美股份有限公司」。 ㈡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部分:「類別:營利、給付總額:12,550、扣繳單位名稱:善美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類別:執行、給付總額:256 、扣繳單位名稱: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類別:其他、給付總額:13,852、扣繳單位名稱:康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類別:執行、給付總額:149,934 、扣繳單位名稱:康園 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類別:其他、給付總額:6,405 、扣繳單位名稱:太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類別:營利、給付總額:8,602 、扣繳單位名稱:康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類別:營利、給付總額:98、扣繳單位名稱:艾多美股份有限公司」。 三、聲請人應提出其名下車牌號碼00-0000 號車輛之報廢相關證明及車牌號碼00-0000 號車輛之失竊相關證明或說明。 四、聲請人應陳報有無領取其他補助或其他津貼(如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失業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金額為何,並應檢附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存摺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五、聲請人應提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之細項及金額(含看護費用、伙食費、水電瓦斯費、交通費、電話費等)之證明文件(發票、繳費證明或轉帳交易明細),或詳細說明之,勿僅以「伙食水電日用品等」乙項概括說明。如有其他必要支出項目如國民年金保費、勞健保費、醫療費,亦請一併陳報並詳附證明文件。聲請人另應說明每月需支出高額看護費2 萬元、交通費3,000元、電話費2,000元之原因、必要性及證明。六、聲請人應陳報依法受其扶養之人(婆婆陳謝美女、母親黃冬英)有無領取補助或津貼(如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失業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並應提出相關證明。 七、聲請人應陳報其他共同扶養義務人(如配偶、兄弟姐妹等)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103 年度及104 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原本。聲請人應說明其與共同扶養義務人就陳謝美女、黃冬英扶養費之分擔與詳細計算方式並提出相關證明。 八、聲請人應說明其設籍地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並請提出上開房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另說明系爭房屋所有權人與聲請人間之關係為何。 九、聲請人應陳報更生前2 年內是否有收入不足必要支出部分,係由何人資助,並陳報資助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資助金額、資助原因、有無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資金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 十、聲請人應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十一、聲請人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如有應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十二、聲請人應說明其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及協商差距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例方式分段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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